《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2025年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宝马bmw112222、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区人口、商业服务等资源分布发生明显变化,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市区机动车停放,特别是商业中心、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热点区域停车难问题十分突出,城市道路乱停车、长时间占道停车、违法停车现象普遍,室内停车场利用率偏低。市区现行停车收费标准为2011年出台沿用至今,原一类区划分范围偏小、二类区实行计次收费,导致车位流转率总体较低,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现状和需求。亟需科学合理调整收费标准,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保障停车需求和交通畅通。
二、调整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陕西省定价目录》(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宝政发〔2021〕20号)等政策文件。
三、调整的思路原则
一是适应城市发展变化,完善优化停车收费类区划分;二是实行差别化收费,坚持“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路内高于路外、路外高于室内、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三是缩短计费时长,鼓励快停快走;四是参考省内其他地市收费定价水平,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
四、《标准》适用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宝鸡高新区)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设施和公益性停车设施。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按照《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类区划分
城市道路划分为三个类区,一类区20条道路(金台区2条、渭滨区5条、高新区13条),二类区100条道路(金台区44条、渭滨区30条、陈仓区10条、高新区16 条),三类区为一、二类区以外至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具体道路详见《标准》。
沿上述路段两侧设立的室外、室内停车场划入相应类区;沿两个类区路段设立的停车场,按就低原则划入类区。
六、收费时段和计费单位
城市道路5月至10月收费时段为8:00—21:00;11月至次年4月收费时段为8:00—19:00,其他时段免费。
室外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划分两个收费时段:第一时段为8:00—20:00,第二时段为20:00—次日8:00。其中:宝鸡南站、 区级以上(含)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第一时段为7:00—20:00, 第二时段为20:00—次日7:00。
实行计时收费的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实行计次收费的每4小时为一个计次单位。
七、调整的主要变化
(一)收费标准较之前有降有升。一类区城市道路及所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均有所下降;二类区城市道路和室外停车场收费由计次收费调整为计时收费,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例如:一类区城市道路由“首小时每车位2元,之后每小时3元”,调整为“首小时2元,之后每小时2元”;所有室内停车场由“不分时段每小时2元”,调整为“第一时段每小时0.5元至1元,第二时段每小时0.5元或免费”。二类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由“每次2元”调整为“首小时每车位1.5元,超1小时后每小时1元”;一类区室外停车场由“第一时段一次3元,第二时段一次5元”,调整为“第一时段每小时1.5元,第二时段每小时1元”。
(二)计费时长进一步优化。从科学设置计费时长角度出发,计费时长由1小时缩短至30分钟,收费进一步合理,避免了之前停车1小时几分钟,按2小时收费的弊端,鼓励车辆快停快走。
(三)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划分夏季、冬季时段。根据群众季节性活动特点和停车需求,将5月—10月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时间延长至晚9时,11月—次年4月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时间提前至晚7时,收费时长总体没有变化。
(四)同一类区实施差别化收费。同一类区,道路停车收费高于室外停车场,室外停车场高于室内停车场。例如:在一类区停车1小时,道路停车泊位缴费2元,室外停车场缴费1.5元,室内停车场缴费1元。通过价格杠杆,尽可能引导车辆使用室外、室内停车场,还路于民。
(五)设置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之前,各类停车场无最高限价,本次明确了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较大幅度减轻长时间停车负担。道路停车泊位一、二、三类区最高限价分别为18元、10元、4元;室外停车场一、二、三类区最高限价分别为12元、8元、3元;室内停车场一、二、三类区最高限价分别为10元、6元、2元;宝鸡南站、区级以上(含)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最高限价为25元;市管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超大车、大车、小车、摩托车最高限价分别为20元、15元、10元、5元。
八、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继续沿用《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适用的所有停车设施实行30分钟内免费,医疗机构实行1小时免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停车场实行2小时免费,绿色牌照新能源车按八折收取停车费。同时,《标准》中新增“法定节假日城市道路停车免费”和“特定路段停车优惠”两项政策。
九、施行时间
《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宝政发〔2021〕20 号)中涉及的收费标准及此前批复的单项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施行期间,若中央、省、市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宝马bmw112222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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